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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县脱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朝阳县

  为推进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共建共享难、依靠诚信贷款难等问题,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尽快落地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并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朝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模式,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

  二、脱贫小额信贷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一是为合作的银行注入风险保障资金,共同做好为脱贫户贷款工作;二是为以前贷款的脱贫户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脱贫人口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本县区内,申请贷款人员(含续贷、展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年龄在18至65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脱贫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应省乡村振兴局要求,施行推广“一自三合”金融帮扶模式。

  1.自我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从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贷款对象)入手,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支持其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现自我发展,增加收入

  2.合伙发展。贷款对象与贷款对象,或贷款对象与一般农户、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伙开展代种代养、租赁、托管、订单生产等生产经营,通过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产业。

  3.合作发展。贷款对象加入或联合成立特色种养业、手工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提供产前培育、产中指导、产后销售一条龙服务,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贷款对象和其他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合营发展。以贷款对象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进行协作合营,成立新的经营主体新经营主体中以贷款对象为主的合作社起到控股和主导作用,企业等其他主体在技术应用、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服务,确保贷款对象主体地位得到尊重,主导作用得到发挥,主体利益得到保证。

  5.书面承诺。贷款对象及与其合伙、合作、合营的经营主体要在小额信贷经办银行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合伙、合作、合营模式贷款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严禁借“一自三合”模式变相“户贷企用”或“多人贷款,一人使用”。

  (四)贷款额度:脱贫户单笔贷款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

  (五)担保方式:脱贫户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

  (六)贷款期限:最高3年,如果因其他不可抗原因导致出现经营问题,脱贫户可申请贷款延期或者展期。

  (七)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方式。

  (八)贷款贴息:对脱贫户贷款,县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贷款对象在规定贷款期限内归还贷款的,享受贴息补助,贷款逾期的,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

  三、脱贫小额信贷项目流程

  (一)确定合作银行: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贷款操作流程。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按照评级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

  (三)风险补偿。县乡村振兴局在经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用于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经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对到期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对逾期超过15天的,经办银行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按赔付比例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后经办银行要和村、驻村工作队及乡镇乡村振兴办共同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将资金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四)资金管理。风险补偿金规模要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之前科学合理确定,并根据年度贷款余额情况作适时动态调整风险补偿金按年结息(参照定期1年存款利率),利息收入作为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四、工作保障

  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对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

  经办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做好脱贫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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