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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 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证员工生命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自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采区、工作面、岗点进入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列险情、安全监控检测、微振监测、应力监测、束管监测、雨量监测等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通知、巷道贯通预透(过)巷通知、现场安全重点,上级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大雨、强降雨、冰冻等)、气象灾害(暴雨、台风等)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现场人员汇报的预警信息。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单位的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全体员工有义务向各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

    第五条 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