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第四次)
(2024年7月1日)
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促进全县种养产业健康发展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宏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县农业农村局,向长期以来支持、关心和关注农业农村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是依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0】255号)、《关于做好2021年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及申报工作的通知》(朝县农发〔2021〕58号)等国家、省、市、县相关金融政策要求实施的用于农户个人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发展的国家惠农政策性担保贴息贷款。
我县自2020年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已连续开展5年,参与金融机构由2家扩至4家,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联合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贷款申请审核程序逐年简化,贷款资格条件逐年降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适当增加,促进了我县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县共发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超过4.6亿元,直接受益农户超过2800多户。
2024年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经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商同意,朝阳县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升到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贷款执行利率为3.95%,贷款期间内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发放到位后,由政府贴息50%,按季度与银行结算,即贷款人缴纳1.975%利息。按照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贷款发放前按照每10万元贷款每年缴纳500元担保费的标准缴纳贷款担保费,签订贷款担保协议。
在贷款申请审核程序方面,按照我县与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采用一张表格申请审核制,即一张表格完成个人申请,乡镇妇联/农业站(动监所)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核实,金融机构验标、定额的流程,经银行勘验合格,由农户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资金,进一步缩减申请审批环节、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加快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关于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要求,主要针对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种植业或养殖业(牛、羊为主)的农村个人从业者。申请人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种植和养殖经验。由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可以由借款人父母或成年子女或其他自然人提供反担保,若反担保人已婚,由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反担保。
在申请贷款前需要向贷款意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做为贷款资格审核前置条件,一是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户口本(所有页)、身份证(要求夫妻双方正反面复印)、结婚证(若夫妻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此项无)、房产证明(当地村委会开具房产四至证明或房照)、项目发展证明(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二是反担保人材料:反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征信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网络、电视、手机、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对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流程等宣传力度,尽力做到让农户应知尽知、需贷能贷。积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帮助有贷款需求、资金困难的农户,解决贷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稳固有效衔接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沟通桥梁,促进我县农村种养产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