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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社事务服务中心:惠民政策助力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朝阳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压力,朝阳县人社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实施和落实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惠民政策涵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送达,朝阳县人社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村居,详细介绍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方面,针对企业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企业还可享受相当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方面,对于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以鼓励企业吸纳高素质青年人才。

  在青年就业见习方面,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与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按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300 元,指导管理费每人每月150元执行。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一直持续至今年年末,预计将有效促进朝阳县就业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记者 ▏高波 高可心)

  [编辑:陶玲 校对:胡佳莹 审核:郭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