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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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木匠沟矿井下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存在安全隐患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 |
郑宏基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执法四处对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木匠沟矿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木匠沟矿井下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存在安全隐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 |
宋立海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执法四处对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发现: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技术科科长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 |
孙德民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技术科科长,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四采区备用发电机与主要通风机未连接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 |
孙德民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英达矿业有限公司四采区备用发电机与主要通风机未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东沟采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 |
辛国峰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东沟采区存在重大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拾肆万元(1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旭东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系统及尾矿库系统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系统原接洪系统已拆除,新排洪系统未建成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旭东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系统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系统原接洪系统已拆除,新排洪系统未建成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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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县德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辛国峰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 |
辛国峰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朝阳德利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县德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辛国峰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拾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 |
宋立海 |
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对朝阳县鹏程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发现:现状图纸存在开拓工程与实际不符的情形,如现状图纸中各中段回风为通过 223m-427m的一段直回风井进入回风斜井回风,但实际为各中段通过倒段风井回风;现状图纸中避灾路线图标记主井为其中一条逃生通道,但实际主井为箕斗提升且无梯子间,不具备逃生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一采区通风系统图,375米中段回风巷道、与矿石溜井联络巷道图纸与实际现状不符,323中段运输巷道与矿石溜井联络巷道图纸与实际现状不符,323中段运输巷出矿川实际施工个数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县锦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县锦宏矿业有限公司 |
崔林山 |
罚款 |
在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及专家体检期间对朝阳县锦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县锦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杨小卫 |
罚款 |
沈阳奥思特专家对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县鑫马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提升井口四色分布图、避灾线路图未更新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县鑫马矿业有限公司 |
陈坤 |
罚款 |
在全市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朝阳县鑫马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县鑫马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提升井口四色分布图、避灾线路图未更新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 |
郑宏基 |
罚款 |
在全市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杨晓溪 |
罚款 |
在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及专家体检期间对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发现: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