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子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一、受理机构
瓦房子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瓦房子镇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8561298
电子邮箱:lncywf@163.com
通信地址: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
邮政编码:122622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朝阳县商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身份证等)。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