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双减"工作任务,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坚持以评促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发展不平衡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规划》,2025年,北票市、朝阳县、龙城区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接受省级评估验收;2026年,凌源市、建平县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接受省级评估验收;2027年,双塔区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接受省级评估验收;2030年,喀左县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学校规划建设
1.制定布局规划。坚持市域统筹、以县为主、一县一策,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户籍政策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制定域内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出义务教育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并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新建、改扩建学校计划,根据计划逐步化解大规模学校,全市2023年消除3所,2024年消除9所,2025年消除13所,期间不得新增大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2.提升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学校按照最新办学条件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通过改扩建、学生分流等措施,推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艺术专用教室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等达标一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教育支撑体系,到2025年实现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带宽网络全覆盖。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改善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3.优化师资结构。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拓宽教师招聘渠道,加大优质教师资源引进力度,提高教师编制使用效益。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加大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招聘力度,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地位待遇,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应有的社会声望,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高管理效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优秀师资人岗相适、有效调配和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相对均衡。落实《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培训体系。按照“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校级抓落实"的原则,完善分层分类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体系,编制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要达到100%。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保证教师培训顺利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的首要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创新师德教育载体,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主题师德教育活动,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加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宣传力度,展现当代教师的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保障教师待遇。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不低于”长效和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课后服务费分配制度。按照规定保障职称评审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探索实施形式多样的教师关爱工程,推行教师优待政策,全面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8.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新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学秩序规范,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深化课程改革研究,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提升课程实施水平,促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注重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打造精品课堂教学案例。大力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创新,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增强教研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9.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切实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过程性数据,通过评价的专业监测,发挥诊断功能,推动学校教学管理模式的转变,形成“综合评价一题认定一原因分析一教育决策一行动落实”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教研方式的转变,从基于经验转向注重证据,建立起实证导向的教研机制;推动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构建“教学一监测一分析一改进”的教学内部循环,实现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推进公平优质发展。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县(市、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要达到97%以上。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和关爱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100%以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要达到100%以上,域内优质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90%,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强改进德育工作。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思政课程为线、课程思政为面,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德育体系建设行动,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认知特点,构建起要素融通、学段衔接、各方协同的德育活动体系。重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主阵地作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持续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作业设计研究,规范作业布置行为,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和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制度,校一案探索多元化、社会化合作机制,让课后服务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完成“公参民”学校治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转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在基本完成”城市优质学校+城市薄弱学校”紧密型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组建”城市优质学校+周边跨区域薄弱(农村)学校” 松散型教育集团,提高薄弱(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切实发挥优质学校传帮带作用,促进资源共享,筑牢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不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14.推动多方协同育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构建覆盖城乡、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家校融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5.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将教育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督导调度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拨尽拨。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化解大规模学校等项目资金比例,优先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提高教育满意度。通过全媒体准确及时解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开渠道,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攻坚治理。确保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创建方案
各县(市)区要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规划,结合本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按照评估办法和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本区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进度、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要逐校建立工作台帐,梳理短板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签订创建任务责任书,“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全力实现项项达标、校校达标。要制定分年度推进目标和确定问题整改时间节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推进目标及问题整改时间节点要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二)县级自评自查
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对本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逐项梳理达标进度,总结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排查问题差距,逐项落实整改。次年2月底前,将年度自评和整改情况(包括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原因、工作推进措施等)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
(三)市级评估核查
按照各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推进目标及问题整改时间节点,根据各地每年自查自评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情况督导评估、通过数据监测、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和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复核,形成督导评估意见书反馈至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级评估反馈意见,制定措施方案,限时整改。
(四)申请评估认定
达到国家评估标准要求的县(市、区),按照省评估验收规划应在接受省评估当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组织市级评估,对达到评估认定标准的县(市、区),中报省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工作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县级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建立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调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市、区)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建立推进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进度,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县(市)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建立交流分享机制,组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讨观摩活动,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夯实工作举措,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指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评估等,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督导。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形式对创建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市、区)适时申请省级评估验收。
朝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总联系人:赵昕
联系电话:2855583 13898085005
电子邮箱:cydd285558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