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含朝阳师范学院)。
(二)全国模范教师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以下除外)的校领导,不得申报。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处级干部不得申报。
(四)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五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限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1个,重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如无适合单位可不推荐;市直属学校(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全国模范教师
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2人,重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兼顾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市直属学校各推荐1人。重点考虑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如无适合人选可不推荐。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1个,重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兼顾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市直属学校(单位)各推荐1人。重点考虑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如无适合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参照附件文件执行。
四、推荐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此项工作待市教育局确定人选后再实施),并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6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各地各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对象初审材料。包括《朝阳市 2024 年申报全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情况证明表》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10页以内),先进集体相关证明材料(10页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纸质版《朝阳市2024年申报全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情况证明表》(盖章签字)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10页以内)一式3份,先进集体相关证明材料(10页以内)一式3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或市直学校公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一式3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以“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命名)。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候选人(单位)报省厅参加评选。
联系人:姜靖宇
联系电话:0421-2855500
邮 箱:cysjyjrsk522@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
2.朝阳市2024年申报全国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情况证明表
朝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