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根据依据有关规定,于2024年9月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区名称: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
规划实施单位: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区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规划区概况: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区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南至小凌河、北至锦朝高速公路、东至松岭门乡四家子村,西至二十家子镇兴隆河,占地30km2。规划确定园区的性质为:有色金属及锰铁深加工、精细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的,配套设施完善的循环经济型工业新区。主导产业选择:做强有色金属及锰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同时应突出有色金属产业的核心地位,未来应尝试发展极具潜力的静脉产业。2019年1月16日,《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文号为辽环函〔2019〕12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迪
电话:15566786226
通讯地址: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
(三)跟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564257006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区域;
(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3)您对规划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园区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至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