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朝阳县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朝阳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请示》已收悉,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对实施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予以调整。
2.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主体、地点及规模等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跟踪监测,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严格项目的验收把关。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重点验收资金使用、项目收益和联农带农等情况。
4.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
5.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中共朝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