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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县环免罚字〔2024〕005号)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免罚字〔2024005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五家子选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1765407953P

   :朝阳县古山子镇东五家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福柱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4年8月15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五家子选厂破碎站检查发现:1、破碎站原料堆场、毛石堆料场均为动态作业,但未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扬尘;2、毛石堆覆盖防尘网已全部破损,未进行再苫盖。

以上事实有,《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调查询问笔录》、《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证明了该企业选厂原料堆场、毛石堆料场,未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扬尘。

二、免于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因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五家子选厂原料堆场、毛石堆料场,但未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扬尘,目前已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人:张国辉、王思语       

   话:0421-2577803

   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8号

邮政编码:12200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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