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 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9〕65号
(朝县政办发〔201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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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扶贫标准化果园的建设、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果树资源,促进我县名优经济林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果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和《朝阳县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自然区划与果树发展规划,在荒山、坡地等地条件适宜地块建设标准化果园。

第二条   果园规划和选址,应本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要充分考虑各地林果业现有条件和基础,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强化参与式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栽植的品种,重点发展适合本地区栽植的苹果、大枣、水蜜桃、李子、榛子、葡萄、山楂等优良品种。

第三条   果园建设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共营制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以实现长期稳定脱贫致富为目标,建设高效扶贫标准化示范果园,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果园建设要以实现精准扶贫为目标,以贫困村优先为原则,以吸纳当地贫困户参加为宗旨,贫困户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在用工和酬劳上,向贫困户倾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贫困户的合理收益,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第五条   果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起地方政府主导、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体系。由乡镇(街道、场)负责监督果园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果树生产坚持高产、优质、高效方针,大力发展果树优良品种,实行科学管理,促使早产、稳产、高产、优质、绿色无公害,并逐步形成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产品安全、效益明显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标准化果园发展模式,最终实现贫困户的长期稳定脱贫。

 

第二章  建设标准及运行模式

第七条   扶贫标准化果园标准

1.果园要集中连片,单个标准园面积在100亩以上,有道路、办公场所等配套设施,布局规范合理。

2.为便于运输和销售,主干道实现硬化,作业道规范。

3.水电路配套齐全,具备先进的灌溉、排水设施,有抵御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4.栽植苗木要采用Ⅰ级良种壮苗,具备两证一签。

5.结合不同栽植树种和地形地类,栽植前提前一个季节进行高标准的台田、带状、沟状等形式的造林整地,整地标准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造林技术规程。

6.栽植方式提倡矮化或半矮化密植,增加单位株数。

7.栽植后修整树盘,树盘下及周边地表疏松,科学合理灌溉施肥,力争做到配方施肥。

8.采用适宜的轻简化修剪模式,植株整齐,树冠大小、高度、树形基本一致。

9.无严重病虫害树,缺株率≤2%,通风透光良好,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控措施,病虫危害控制在标准值以下。

10.科学使用农药,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他禁限用农药。

第八条   运行模式:

1.股份合作式组建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果园收益按股分红。

2.村社合一式由村委会创办领办合作社,实行村社合一,村集体、合作社成员、经纪人(经理人)和贫困户都能够获得稳定收益。

3.大户承包式通过流转、租赁等形式集中土地资源,培育果树大户,建设个体承包式标准化果园。

4.农事企业式支持和鼓励工商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创办标准化果园,带动林果业发展。

5.集体扶贫式村集体利用集体耕地、荒山等资源,开展标准化果园建设,果园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户脱贫。

6.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探索和推进其他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应该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扶贫贷等形式参加,参与果园利益分配。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步骤

第九条   实施步骤

1.扶贫标准化示范果园建设实行以县政府为主导,乡镇(街道、场)为建设主体,县财政、林业、农、水、扶贫、交通、文旅广电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从规划引导、示范带动、政策扶持入手,结合自身优势和现有基础,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突出优势品种,突出建设规模,着力提升林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2.由乡级政府统筹,于上年8月底前提出下一年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计划(包括地块、面积、土地流转、果树合作社、树种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场)上报的建设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地调查,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进行确定,并将确认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再根据上报情况,统筹安排下一年度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相关工作。

4.在县政府主导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国家扶贫资金、财政生态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小流域治理资金、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资金、林业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通过整合,集中投放,最大化用于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

5.各地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多元化融投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果业发展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果业保险新品种,增强果业抗风险能力,对符合政策性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6.各地要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国有、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参加果园建设;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将可垦荒山荒坡特别是近年来已配水的坡耕地治理地块、老果园、通过租赁、出让、承包、入股等方式盘活经营权,新建和改扩建扶贫标准化果园。

7.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果树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果树新品种的引进和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鼓励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现代果业发展;大力开发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致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名牌产品。

8.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在进入盛果期前,鼓励林间种植药材、食用菌以及小杂粮等矮棵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既以耕带抚,又可实现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有机结合。

9.县扶贫办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应扶贫贷款支持。水务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配套计划,并实施配水工程。林草局负责果树栽植时的技术指导、栽植后的果园管理和果树专业技术培训,使扶贫标准化果园真正起到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将适宜的经济林果园纳入国家项目造林计划,由相关工程技术部门进行设计,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负责提供所需苗木或购苗资金及栽植费用。文旅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大力营建以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主题的生态采摘园项目,为扶贫标准化果园广开经营渠道创造条件。交通运输对果园主干道建设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保证专项扶贫标准化园资金及时到位有关部门要保证资金及时下发,杜绝专项资金挪用和不足额下发、林业、水、交通等部门要保证按期完成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10.乡镇(街道、场)监督果园经营者,在上一年年底前完成果树整地,春季完成果树栽植,并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扶贫方式和方法,监督管理到位,促进贫困户实现长期稳定的脱贫,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标。

11.项目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栽植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并建档备案。

第十条  果树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果树管理技术规程,加强果树地上、地下管理,适时修剪、扩盘施肥、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疏花、 疏果、套袋、防治野生动物危害、防治冻害等技术措施,保证生产出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经济价值高的果类,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制定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考核监督力度,适时进行督查检查评比。县里每年将开展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考核评比工作,对在扶贫标准化果园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县政府要求乡镇(街道、场)对果园管理负有监督职责,对因果园管理不善造成果园损毁等经济损失的,将采取问责制,给予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警告、约谈、诫勉谈话等追责处罚;对于果园经营者,不能履行土地流转相应的合同,中途弃管,造成当地政府和群众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扶贫标准化果园内的各种果树,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擅自砍伐果树、偷盗果品、破坏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生产的,由林政稽查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十三条  禁止在果园内采石、采土、放牧和修建永久性住

禁止在果园内及其周围用火,确保示范果园安全。

第十四条  果树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进行修改、转包的属于无效行为,除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外,并处以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较大和后果严重的,追加责任者罚款数额。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朝阳县扶贫标准化果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朝阳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