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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朝县采矿告字[2024]01号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朝县采矿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73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规[2023]1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朝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挂牌出让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生产规模52.5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9.9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出让矿区面积0.2350平方公里。 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40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

一、出让人

名称: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场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1段30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波罗镇焦家营子村

面积:0.23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588907.9955 40493061.1861
2 4589148.4353 40493401.5973
3 4588722.4156 40493780.2153
4 4588525.2230 40493283.4265
* 594.36 490

资源储量:573.4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94.36米至 49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储量549.81万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52.5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要求,并取得合格证。正式投产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拟出让年限:9.95年    

起始价:4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竞得人若为非本地注册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在本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14日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产权交易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产权交易科。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4、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1:00时,竞得者所交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二)本次出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 www.unibid.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进行公开竞价,竞买人须自行在权益云设定登录账号及密码,账号及密码作为本次竞买的合法报价资格,各竞买人应妥善保管。 (三)竞价分为两个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期限从挂牌当日开始,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竞买人可以对该采矿权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即为有效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竞价阶梯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此阶段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采矿权的竞得人,该采矿权的报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采矿权的竞得人,该采矿权的报价活动结束。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书将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拟出让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以及对原采矿权和其他权利人的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开采该矿产资源除《采矿许可证》以外的其它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一年内若因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开采的,由竞得人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须1个月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同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 竞得人要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标准和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常开采之日起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九)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朝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