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办发〔2024〕10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7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我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县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突发事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朝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朝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在输配和使用过程中,因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设备设施故障、第三方施工破坏、人为破坏、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供应中断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统筹协调科学救援

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5事件分级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5.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上述事件等级划分所说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6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朝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接受上级部门的应急领导和指挥,属于上下衔接,被包含的关系。同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接受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处置,我县特成立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分公司、县通信公司、东大屯乡、西营子乡、柳城街道、东大道乡、波罗赤镇、松岭门乡、七道岭镇、中石油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管道分公司朝阳分输站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0421-8991919。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警戒、封闭突发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其他重大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对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者受总指挥委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做好收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做好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县总工会

依法参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工信局

负责指导、协调本县燃气工业用户运行调整。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受损道路、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和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检定。

6)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负责确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察、提取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及时上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监督管理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8)县民政局

负责对突发事件影响的城乡居民提供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并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县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为县政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1)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伤亡情况;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经营的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灭火减灾,组织开展火灾事件调查;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14)县水务局

协调有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16)县气象局

负责收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在地气象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17)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18)县供电分公司

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

19)县通信公司

县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公司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20)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涉及的乡镇

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布在东大屯乡、松岭门乡、七道岭镇、西营子乡、柳城街道、东大道乡、波罗赤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

建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

2.2 现场指挥部

朝阳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副总指挥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管理组、事件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抢修、指挥救援队伍、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确保现场安全,以及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总体控制、管理并协调各项抢险配合事宜,确保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有效沟通,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配合,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议。

2.2.2治安管理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2.3事件救援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进行配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朝阳县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进行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2.6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2.7事件调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2.8善后处理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及时、妥善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2.2.9专家技术组

由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专家组成,当遇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可以咨询或邀请专家技术组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

3.1预防监测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要做好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限时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2预警级别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2)橙色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黄色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一定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4)蓝色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或者火灾、爆炸事故,天然气尚未发生扩散,可能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经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请求相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准备工作。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请求相邻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请求调运相邻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3.4 预警级别变化及解除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跟随当前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处置机构对突发事件情况判断进行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当Ⅳ级进行预警降级后,解除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Ⅰ级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国家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2Ⅱ级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省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Ⅲ级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Ⅳ级响应

响应行动由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2先期处置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突发事件危害程度。

4.3.2报告程序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

2)突发事件一经确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突发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群众疏散情况;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应急指挥部自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事件发生之时起1小时以内,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4.4响应行动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依托中石油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管道分公司朝阳分输站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救援物资,为行动人员配备好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应急行动;

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确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影响范围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与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划分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突发事件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突发事件现场05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或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的相关救援人员需要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报警器,救援工作包括切断突发事件气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突发事件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即距突发事件现场500米1000米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或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突发事件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突发事件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应急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突发事件中心0500米区域、500米1000米区域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应急指挥部。

3)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现场救援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公安、应急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抢险队伍

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5)医疗救助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朝阳县医院等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6)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7)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要合理协调、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及现场指挥部各小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指挥协调

1)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分析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并进行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朝阳市人民政府,需要朝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布置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组、治安管理组、事件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按现场应急指挥部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组会议,根据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决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协调。

4.7扩大响应

1)如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县政府报请朝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波及邻近区、市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朝阳市人民政府,由朝阳市人民政府立即通报邻近地区政府,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3)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全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全市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政府报请朝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部。

4.8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县政府决定,并及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信息发布部门。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应急结束

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由县政府决定响应结束,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应急结束信息,特殊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朝阳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政府应组织环保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取样、分析跟踪,对污染或超标的水源要采取警告、上报并对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进行清洁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县政府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帮助受灾企业进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设施进行修复;同时,县政府对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波及的受灾地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5.2.1突发事件调查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突发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5.2.2调查报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和突发事件救援情况;

3)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突发事件性质;

5)突发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突发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并配备相关资料,以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显示和传递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传递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应急指挥部同县政府领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中石油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管道分公司朝阳分输站应急救援物资,当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协调应急物资调配救援。

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共享机制,当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请求县政府或朝阳市人民政府协调调配周边县、市(区)或相关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

6.4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中石油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管道分公司朝阳分输站现有抢险救援队伍和县消防大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协调调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5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开通抢险道路,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向突发事件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事件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7治安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县公安局要及时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8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按规定确保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工作经费。

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政府按规定进行负担,涉及石油天然气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等事件发生风险所需物资、应急装备、抢修等支出按相关规定由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6.9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技术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抢救现场,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6.10其他保障

县供电、供水部门、网络通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供电、供水、网络通信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救援行动提供保障。

7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相关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职能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相关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7.2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做出详细的演练总结。

应急演练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影像资料、演练评估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8附则

8.1奖励

县政府各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评估与修订,本预案每3年评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与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