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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朝阳县医保局



  访谈对象                              访谈时间

  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化军                       2024年10月30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此次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化军。王局长,您好!欢迎来到我们访谈节目,王局长跟大家打个招呼把!

  王局长:大家好,很荣幸参加此次访谈节目,也借此机会感谢大家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能够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医保政策。

  主持人:现在请王局长向网友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参保待遇政策吧!

  王局长:好的,那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城乡居民最新参保缴费政策。

  1、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起付标准5元,限额50元,报销95%;

  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45元,限额450元,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层级450元支付限额用尽后,可共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层级的50元支付限额)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55%,二级医疗以上医疗机构报销50%。

  门诊两病待遇标准: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年,糖尿病500/年,两种病600/年;报销比例60%。

  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不设置起付标准。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支付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支付比例均为80%。其他疾病支付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

  2、住院报销待遇政策

  无等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 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报销比例 85%;

  二级医院(含专科) 起付标准500 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除甲等) 起付标准600 报销比例70%;

  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 700元 报销比例65%;

  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提高3%。

  参保人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下降100元,直至降至100元为止。

  3、域外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有转诊建议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为55%。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45%。

  主持人:王局长,还有一个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职工医保交够多少年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呢?

  王局长:根据朝医保[2023]9号设立朝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过渡期,过渡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一、过渡期内政策

  (一)自2023年3月1日以后,在朝阳市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即2023年2月28日前,未参加过朝阳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在2023年2月28日前,已参加过朝阳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虽未参加过职工医保,但有朝阳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且在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满足以下其中一条缴费年限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过渡期后政策

  自2030年1月1日起,朝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跟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朝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局长的解读,感谢广大网友的收看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