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朝阳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力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提升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小学零辍学,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提高劝返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和实效性,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突出差异性和个性化,采取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方法,让每一位劝返学生提高基本思想水平、完成基本学业、获得基本能力、得到基本发展,全面实现“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的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统筹控辍保学力度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含街道、场,下同)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七长”负责制,层层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七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场)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县乡村校共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失学辍学。
1.县长责任。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县教育局局长责任。负责本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落实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
3.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指导村(社区)委会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关注特殊群体就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开展重点帮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辍学情况报告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敦促复学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4.村长(社区主任)责任。负责进村(社区)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社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5.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无法随班就读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联系县特教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责成专人及时开展劝返工作,对劝返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乡镇和村(社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6.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上门家访、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协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不断提升其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和生活阻力而辍学。
7.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适龄残疾子女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主动加强与学校和老师的沟通,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县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负责督导学校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
2.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3.财政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含送教上门)所需经费。
4.发改、规划、住建部门职责。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市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5.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学校及周边伪劣食品、药品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6.卫健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防疫、卫生工作指导力度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等开展卫生检测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7.公安、司法部门职责。监督指导普法责任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依法责成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依法帮助无户口学生建立户口。
8.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将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
9.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禁止在校门两侧设置摊点,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10.统战部门职责。加强宗教领域管理,禁止宗教人员面向儿童少年宣教布道,禁止寺院庙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团委、妇联、残联职责。加强对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关爱扶助工作,广泛开展志愿者“一对一”“多对一”帮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制,逐级包保到户到人。实行双线逐级包保制度,一条线由县领导包保到乡镇、乡镇领导包保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保到户,另一条线由教育局干部包保到校、学校领导包保到班,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包保到学生,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对已经核实辍学的学生由学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包保小组,专门开展追辍劝返工作。
(二)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实行实时动态管理。每年春季、秋季开学,要确保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校、入户实地调查。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考勤管理,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
(三)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生个人信息,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不辍一人、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在外地没有就学的,积极与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落实以流入地为主的入学安置政策。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加大治理初中“隐形辍学”现象,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完善控辍保学流程,规范政策性休学措施。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学生无故不到校一天,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无故不到校两天,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无故不到校三天,由学校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村(社区)采取措施督促学生返校,实施三级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3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办理政策性休学手续,但要严格控制办理人数。办理政策性休学手续一年内,要继续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每个季度至少1次,全年至少4次,坚决杜绝“一办了之”“一休了之”;对满一年仍不返校的极少数极度厌学学生,要重新办理政策性休学手续,之后持续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劝返工作。
(五)开展联合精准帮扶,提高学校吸引力。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扶贫措施,统筹各类政策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针对“学困生”、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学生等易辍群体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校吸引力。
五、强化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准实施。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克服松懈思想和倦怠、厌战心理。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人社、妇联、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学困辍学、早婚辍学、打工辍学等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教育部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辍学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责问责;对杜绝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