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联合南双庙镇党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朝阳县融媒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具体举措,11月15日,县司法局联合南双庙镇党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司法局邀请北京中勤(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南双庙镇各村村民、村书记、镇村干部、警务助理们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及组织登记、架构、章程、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及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区别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引导基层干部系统深入地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高依法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
此次活动,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县司法局和南双庙镇将积极探索普法新路径,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发挥基层治理能力,为推动县域和谐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记者 ▏齐云起)
[编辑:陶玲 校对:胡佳莹 审核:郭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