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农村小学闲置问题的建议》第5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毕方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小学闲置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县政府发布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撤销公办学校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9〕60号),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学校可以出租,但一次性租期不得超过五年;二是未能对外租赁的,要移交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协助学校挂牌出售;三是处置后所得资金要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用于改善全县办学条件。根据朝阳县政府文件,教育局没有将闲置村小学变“公有住房”的权利,如果将闲置村小学变“公有住房”,需县政府下达文件。
朝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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