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
朝阳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提案》第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王正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我县于2021年10月启动朝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改革后成立了朝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复议工作领导组成。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县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朝阳县行政复议案件激增,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其中,涉权属证件、治安案件、市场监管案件数量激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不作为案件作为复议前置案件类型,行政复议案件数也大幅增加。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工作站建设,实现繁简分流。坚持高效便民、以人为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方便乡镇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制发了《朝阳县行政复议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县28个乡镇(场、街)全面设立行政复议工作站,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管理,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办公场所用品等保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材料及行政复议机关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切实服务群众,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效。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建立例会制度,原则确定每周一为例会日,主要领导、分管行政复议领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参加,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事实不清或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呈报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决定书呈报常务副县长、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县长。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实际情况,制发了《朝阳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朝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

    3.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保障水平。在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安排5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具体行政复议工作,保证每个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名专职办案人员。在办案场所和设备配置方面,在一楼大厅设行政复议接待室,主动提供格式文本;除了两个办公室开展常规行政复议工作外,还设置了行政复议庭、档案室,并配备了扫描仪、执法记录仪、录像设备等。在工作费用和办案车辆保障方面,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保障政府行政复议诉讼相关费用,由财政局做好每年相应经费划拨工作。为保障县本级行政复议工作更好开展,购置办案车辆,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法律文书送达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县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1、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复议为民,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朝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履行全县行政复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立收立审”“立等立取”的受理模式,建立分工明确、快捷高效的闭环工作模式,确保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工作。

    3、降低工作成本。努力将调解、协调等形式融入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促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力求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降低行政纠纷化解成本。


朝阳县司法局


信息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