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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4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邰志民等1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统筹规划部署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批。坚持把打造北方清洁能源示范县工作作为落实我县“十四五”规划的生动实践,高位推动,统筹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凝聚推动工作落实强大合力。

二、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为加快我县新能源项目发展建设,积极发挥朝阳县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结合实际情况,适合建设新能源项目地块匮乏。我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争取新能源项目来我县顺利落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先考虑地块集中、光照条件丰富、接网条件便利的地块。

三、契合实际,积极推进落实

    胜利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中,位于胜利镇华坤村和东山村有适合发展光伏项目集中地块,如有新项目在政策和其他条件允许情况下,县政府将优先考虑胜利镇华坤村和东山村,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项目立项审批。

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提倡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机制。协调有关生产单位,将清洁能源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尝试采用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探索创新交易品种等做法,保障清洁能源消纳工作。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