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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我县集中式光伏建设防火隔离带的建议的提案》第7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徐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集中式光伏建设防火隔离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规定“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国务院2016年批准实施的《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已将防火应急通道纳入其中。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朝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该《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森林防灭火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长效机制建设,指导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如拟建设的防火通道已经列入朝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2-2032年)》,可按照占用林地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如未列入《朝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2-2032年)》,需由下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占用林地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任重道远,需要、镇、村各级干部群众持续努力,多方筹措资金夯实森林防火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地方专业扑火队能力提升等多类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推进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