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县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人民防空工程的突发事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是指人民防空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及自然灾害等方面引起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县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统筹协调,科学救援
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实现职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
1.5 事件分级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事件等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5.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上述事件等级划分所说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衔接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接受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处置,我县特成立了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柳城街道组成。
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0421-8991919。
2.1.1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警戒、封闭突发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其他重大工作。
2.1.2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对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者受总指挥委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3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人民防空工程事故相关工作;
(2)做好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做好收集人民防空工程运行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1.4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灭火减灾,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3)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应急疏散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灭火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在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朝阳县辖区内市政受损道路、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和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检定。
(5)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负责确定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察、提取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及时上报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监督管理因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
(8)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伤亡情况;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0)县气象局
负责收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所在地气象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11)县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为县政府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2)县水务局
协调有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13)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14)县总工会
依法参加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15)县民政局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1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中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信息安全。
(18)县供电分公司
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
(19)县电信分公司
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20)县移动分公司
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21)县联通分公司
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22)柳城街道
我县人民防空工程位于朝阳县柳城街道,根据本辖区人民防空工程情况,明确应急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朝阳县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副总指挥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管理组、事件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抢修、指挥救援队伍、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确保现场安全,以及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总体控制、管理并协调各项抢险配合事宜,确保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有效沟通,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配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议;同时,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保障通信畅通。
2.2.2治安管理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2.3事件救援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柳城街道进行配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朝阳县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2.6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2.7事件调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2.8善后处理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进行配合,及时、妥善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同时,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做好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2.2.9专家技术组
当遇到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可以邀请建筑专家、结构专家、给排水专家、电气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情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专业领域咨询、理论指导及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监测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工作,并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对人民防空工程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限时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2 预警等级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经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
(2)橙色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
(3)黄色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
(4)蓝色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
注:上述事件等级划分所说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3.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认真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抖音、快手等方式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有关成员单位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做好处置工作。
3.4 预警级别变化及解除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跟随当前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判断进行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当Ⅳ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降级后,解除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Ⅰ级响应
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市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国家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2Ⅱ级响应
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省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Ⅲ级响应
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Ⅳ级响应
响应行动由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并上报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启动县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预案,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2 先期处置
人民防空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从治安、消防、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并立即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3 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后,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突发事件危害程度。
4.3.2报告程序
(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
(2)突发事件一经确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①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
③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④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突发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⑥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群众疏散情况;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自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事件发生之时起1小时以内,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4.4 响应行动
4.4.1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依托县域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救援物资,为行动人员配备好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应急行动;
(5)服从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 确定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类型
1.火灾突发事件
(1)用电引起的火灾
人民防空工程内由于不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和通风,采光和通风完全依靠电动和机械进行;为防止停电,工程内还装设了双路电源和自发电装置;为了疏散的需要,又必须设置疏散指示照明灯和指示标志等。电器众多,导致用电时间长,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2)地下潮湿引起的火灾
尽管人民防空工程内使用了除湿机进行除湿,但湿度一般仍比地面上高,特别是靠近洞壁的地方,潮湿更严重,这就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会。易使电气线路、设备受潮而导致绝缘破坏或接触不良,引起短路或打火造成火灾。
(3)车辆引起的火灾
我县人民防空工程兼做停车场使用,如果车辆带病运行或车辆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在停车场存放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2.汛情突发事件
(1)负责巡查所属人民防空工程的重点防汛目标,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汛情及检查情况。
(2)负责和地区防洪办协调联系,了解汛情,向气象部门了解雨情,并注意雨势变化,发生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立即向主管领导和相关上级主管领导直接请示汇报。
(3)县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排水防涝各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排水防涝、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有效运行;调集有关抢险设备、物资和力量,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受灾部门落实防御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续报最新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汛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应急抢险队伍和排涝设备到受灾现场后,随时服从调动。当有地下工程设施有进水可能或已经出现进水时,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对当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工程出入口放置沙袋或挡水板以防止雨水倒灌。并及时疏散人民防空工程现场工作人员及群众,采取封闭等措施,并拉置警戒带,派专人值守,禁止行人进入。
(5)对综合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重点检查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工程排水系统和防雨水倒灌措施等情况。工程交接处要采取隔断或封堵,以防一处被灌殃及其他,对于重点部位和易发生险情的部位,要进行加固灌浆处理,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施工的部位要严加监管。指挥工程、疏散基地要重点防止渗漏水、淤泥、出入口堵塞、雨水倒灌等安全隐患。防空警报设施设备重点防止雷击、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损坏。
(6)发生洪灾后的应急措施,值班人员巡查发现隐患和突发情况后,立即报告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按照预案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组织人员安排被困人员进行疏散,组织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3.地震突发事件
(1)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防震减灾及震后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地震应急时的职责,做好有关防震抗震组织准备工作。
(3)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期间要保证应急和正常供电,准备好救护队应急所需的有关物品,保障应急必需品的基本供给。
(4)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5)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做好地震灾害评估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保证地震后能及时收集、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情所需资料。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防震工作的正常开展。
(7)实施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密切注视震情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8)在临震应急期间,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9)应急指挥部要积极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设计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4.4.3 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4 现场救援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应急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专业抢险队伍
发生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专业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4.4.5 医疗救助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朝阳县中心医院等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4.6 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4.4.7 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要合理协调、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及各小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 指挥协调
(1)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分析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并进行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朝阳市人民政府,需要朝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布置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组、治安管理组、事件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按现场应急指挥部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组会议,根据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决定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协调。
4.7 扩大响应
(1)如果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县政府报请朝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全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全市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政府报请朝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同时,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指挥部。
4.8 信息发布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县政府决定,并指定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信息发布部门。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 应急结束
当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县政府决定响应结束,并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应急结束信息,特殊情况下,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朝阳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取样、分析跟踪,对污染或超标的水源要采取警告、上报并对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进行清洁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县政府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帮助受灾单位进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人民防空工程其设施进行修复;同时,县政府对因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波及的受灾地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5.2.1突发事件调查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突发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5.2.2调查报告
一般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和突发事件救援情况;
(3)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突发事件性质;
(5)突发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突发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并配备相关资料,以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人民防空工程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以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
应急响应期间,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县政府领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县域现有应急救援物资,当发生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协调应急物资调配救援。
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共享机制,当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请求县政府或朝阳市人民政府协调调配周边县(区)或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
6.4 应急队伍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县域现有抢险救援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协调调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5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开通抢险道路,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向突发事件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事件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7 治安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时,县公安局要及时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8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按规定确保处置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工作经费。
处置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政府按规定进行负担,涉及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事件发生风险所需物资、应急装备、抢修等支出按相关规定由相关单位负责。
6.9 技术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专家技术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抢救现场,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6.10 其他保障
县供电、供水部门、网络通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供电、供水、网络通信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救援行动提供保障。
7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在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相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应急预案发布后,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相关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7.2 演练
由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做出详细的演练总结。
应急演练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影像资料、演练评估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8 附则
8.1 奖励
县政府各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评估与修订,本预案每3年评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与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