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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辽教通〔2024〕189号)《朝阳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二十条管理规定》(朝教〔2024〕90号)和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4〕3号)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现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1.立足现实、兼顾长远,加强前瞻性布局。密切关注各乡镇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布局调整,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2.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制度的“八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规定;免试入学,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坚持以户籍、房产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定生源学区。

4.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备各初中学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朝阳县第二中学、第二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其他乡镇(街道)的各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其他乡镇(街道)的初中由各初中组织实施。

1.学区划分

我县学区主要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以具备本学区户籍或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确定本学区的入学资格。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在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以直接入学,如果剩余学位不足,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抽号决定,未抽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就近安排有学位的学校入学。要严格审核随迁子女的资格,谨慎区别择校生,具体资格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

1)第二中学优先招收柳城街道范围内(含新县城)有意愿来本校入学的学生和第一初级中学因生源超过招生计划分流出来的学生,剩余计划面向全县其他乡镇招生。

2)朝阳博睿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按照“只减不增”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招生。

3)其他小学、初中在本学区内招生,严禁跨学区违规招生。

4)第二小学升初中的优惠政策以第二小学招生方案为准。

2.招生批次

1)小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简称“有房产”,指在本学区内具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批次可依次细分为实际居住、未居住和非法定监护人房产但共同居住三个小批次,实际居住的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另提供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未居住的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证明;非法定监护人房产但共同居住需要另提供与房主在同一户口上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三批次:简称域外招引人才子女”,为助力朝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招引工程,保障引进人才(含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的就学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域外招引人才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为域外招引人才的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工信局等主管部门盖章)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2。

2)第二中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柳城街道内(含新县城)有意愿来本校入学的学生和第一初级中学因生源超过招生计划分流出来的学生。

第二批次:面向全县各乡镇招生。

3)其他初中批次划分

第一批:简称“有学籍”,指在本学区小学实际就读且具有国网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籍名单由小学学籍管理员导出交给各初中,不需要家长提供其他材料。

第二批: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简称“有房产”,指在本学区内具有住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批次可依次细分为实际居住、未居住和非法定监护人房产但共同居住三个小批次,实际居住的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另提供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未居住的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证明;非法定监护人房产但共同居住需要另提供与房主在同一户口上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四批次:简称域外招引人才子女”,为助力朝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招引工程,保障引进人才(含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的就学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域外招引人才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为域外招引人才的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工信局等主管部门盖章)

第五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3.招生流程

1)所有学校在本学区内招生。全县各小学、初中的第一批次招生实行线上报名,第二、三批次实行线下报名。

2)第二中学、朝阳博睿学校面向全县与其他初中同步招生,第二中学执行指标分配到乡镇政策,朝阳博睿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生。第二中学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招生机制。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科学设定招生计划数,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才能开始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2.规范招生,严格资格审核。各校要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超计划招生,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教育局将对跨学区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面向小学毕业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严格按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县教育局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教育局基教股),公布县级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997046。

本方案解释权属朝阳县教育局。

 

附件  1.朝阳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表

2.朝阳县随迁子女认定办法及入学政策

3.朝阳县第二中学指标分配办法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