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规〔2024〕1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全县2023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经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关于印发朝阳县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朝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朝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412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朝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朝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