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全县2023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经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关于印发朝阳县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朝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朝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朝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