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数据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数据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朝阳县、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共朝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朝阳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五)承担朝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县数据局为一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县数据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数据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57.54万元。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1万元、项目支出126.76万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861.55万元,较上年增加 157.54万元。
二、 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数据局机关运行经费为334.38万元,其中:办公费12.3万元、印刷费4.51万元、取暖费37.73万元、差旅费0.21万元、维修(护)费5.13万元、租赁费255.9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三、 项目支出
朝阳县数据局项目支出经费为126.76万元,其中: 2025年政务大厅业务运转经费1:10万元(政务中心数字化、标准化系统维修维护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2025年政务大厅业务运转经费:93.76万元(政务大厅水费3万元、政务大厅电费25万元、政务大厅人员经费40.16万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费 25.6万元)、2025年为办事人员免费复印费5万元、政务服务大厅空调、净水器维修维护费6万元、政务大厅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2万元、2025年企业刻章费用10万元。
四、 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数据局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关于朝阳县数据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13.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数据局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0套,车辆5辆,设备0套。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数据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861.5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