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近期及年度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调节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统筹扶持和培育区域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落实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推进区域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五)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直属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辖区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维权投诉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和重组。
(六)统筹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模式。
(七)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促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八)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
(九)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十)依法行使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 负责黄金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墙改及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及推广节能建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县域内盐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工口及非工口企业转制、重组工作。指导全县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5年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338.76万元,较上年增加1163.44万元。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万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2338.76万元,较上年增加1163.44万元。
二、 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8.50万元,其中:办公费4.28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8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1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万元。
三、 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 0万元。
四、关于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5.4万元。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8万元,原因机构改革,单位拆分,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8.75万,车辆72.84万,设备81.48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20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