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及时制定好各类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班级保教工作。
(二)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做到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认真及时制订教育活动计划,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引导幼儿主动学习。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因材施教。
(四)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幼儿园各项教育常规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带班时精力集中,尽心尽责,不随便离开班级,密切关注幼儿的活动及需求,及时提供适当的指导。注意幼儿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六)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各种业务进修学习,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七)根据教育内容,定期更换、精心布置体现幼儿主体地位的活动室环境,为区域活动提供符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操作性强、卫生、丰富的玩具和材料。管理好班内一切物品不受损失,保持班内环境、物品的整洁,做好保管区内的清洁工作。
(八)认真做好家长工作,定时和每个幼儿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和家长商议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九)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5年朝阳县幼儿园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3.05 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万元。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2万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1003.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万元。
二、 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幼儿园机关运行经费为248.02万元 ,其中:办公费125.19万元、水费3.36万元、电费3.65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取暖费8.02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38万元、劳务费5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
三、 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幼儿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 0万元。
四、关于朝阳县幼儿园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 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幼儿园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169万,车辆16万,设备154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幼儿园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003.05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