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委党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朝阳县委党校主要职责是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公务员、党员;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及党性教育培训;承办其他专业人才等培训;承办统战部组织的统战委员、社会人士、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等培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
(二)开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县重大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与各级党校的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争取支持,促进党校工作。
(五)抓好党校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5年中共朝阳县委党校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县委党校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9.69万元,较上年增加85.33万元,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2万元。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党校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29.18万元,其中:办公费9.7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取暖费7.9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3万元。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
四、关于中共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中共朝阳县委党校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朝阳县委党校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1091万元,车辆17万元,设备8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委党校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0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