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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第一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保障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办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及食堂、车辆、办公用品采购、机关大院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三)法治监督股。承担执法监督、执法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综合。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政府对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直部门和各乡镇(场、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街)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务审批股营商环境建设股)。负责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

(六)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安全监察股。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制造业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行业协调。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预案管理。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防汛抗旱和减灾救灾。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合风防御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街)政府贯彻落实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地震股。负责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十森林草原防灭火股。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街)政府贯彻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议事项,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计财股负责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监察大队。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十六)道口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民航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县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

(十七)培训股。负责指导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纳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5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4.55万元,较上年减少98.45元。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8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1304.55元,较上年减少98.45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37.09 ,其中:办公费201.09元、印刷费36万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万

四、关于朝阳应急管理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 8.1万元。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原因厉行节约。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 63.4万,设备133.97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358.5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5年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