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乡镇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街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2、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4、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硏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7、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国省重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推进工作。
9、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乡镇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九县一盟,辽宁沿海城县联合体,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助市政府推进大连、朝阳对口帮扶,援助新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10、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的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13、 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 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16、 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开展相关成本调査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査,发布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17、 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县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8、负责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货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县金融发展局其它工作。配合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0、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単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1、牵头负责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二部分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二部分朝阳县发展与改革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朝阳县发展与改革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发展与改革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44.04万元。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本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万元。年预算支出合计1044.04万元。
二、 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为31.74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
三、 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无
四、关于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10.80万元。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三公”经费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0万,车辆31.8万,设备0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3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