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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朝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负责。2024年度,能够及时按照职权范围,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对政务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县政府官网发布信息,并在县政府官网有专栏。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调整已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此外,司法局还组织开展了12次宣传活动,发放材料7000余册,当场解答咨询15余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 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图表、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运用较少,影响了政策解读的效果和公众的理解。

2. 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二)改进措施

1. 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使政策解读更加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信息,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2.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制定详细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系统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共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