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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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机关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法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窑沟矿井井下“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建设、现场检查井下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矿山图纸无人员签字、时间,采空区、设备设施等内容标注不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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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杨晓卫 |
罚款 |
2024年11月20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对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窑沟矿井检查时发现: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建设、现场检查井下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矿山图纸无人员签字、时间,采空区、设备设施等内容标注不全,存在重大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有关规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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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 |
郑延兵 |
罚款 |
2024年11月19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对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发现: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铁矿一井存在1.2024年度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矿山部分管理人员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3.220m中段至180m中段盲斜坡道无安全设施设计;;4.五职矿长配置不全,无注册安全工程师;5.矿山图纸内容不完善,未按规定时限更新,避灾路线图纸绘制不规范,无主要负责人签字;6.井下变电所及水泵房无施工组织设计、入风井220m石门破碎处未按照设计进行支护;7.井下“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建设;;8.井下工人未随身携带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的;9.大庙铁矿杨家沟采区1号矿井未制定安全管理机构;10.大庙铁矿三井矿图未及时更新;11.古山子铁矿五井部分矿图未及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第41条、第51条、第81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98条,第102条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拾玖万伍仟元(195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无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考试试卷内容不完善、220m中段至180m中段盲斜坡道无安全设施设计的违法行为案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
郑延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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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2024年11月19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对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无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考试试卷内容不完善、220m中段至180m中段盲斜坡道无安全设施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