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
公开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4年至今无可公开的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
年至今,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无此事项发生。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