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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朝阳县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朝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抓住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契机,把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选准产业和项目,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实施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稳步提升,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目标任务

  以增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保证全县基础较好的村级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础较差的村级集体经济有新进步,确保每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都有具体的、独特的、切实可行的增收模式。

  三、扶持对象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完成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北四家子乡五花吐村、东大道乡车杖子村、王营子乡王营子村、王营子乡南营子村、羊山镇陈美营子村、波罗赤镇肖三家村、乌兰河硕乡黄道营子村、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共8个村,作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安排,分配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名额8个。财政对项目村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县财政补助20万元,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800万元。

  加强资金投入和支付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实现应拨尽拨。7月底达到58%,10月底达到83%,12月底达到100%。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北四家子乡五花吐村冷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五花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北四家子乡五花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五花吐村资源类资产总计1.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5万亩,林地面积0.8万亩,荒地、滩涂、苇塘、河滩面积0.2万亩)。经营性资产总计10.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流转土地22亩;新建冷棚13栋,每栋9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座,新建深水井及给水管道、棚内照明等附属设施。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2.东大道乡车杖子村购置农机项目

  承担主体:车杖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东大道乡车杖子村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车杖子村资源类资产1.4万亩,(其中耕地0.5万亩、林地面积及荒地、滩涂、苇塘、河滩面积0.9万)。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1万元,债务总额10万元(其中公益性债务10万元)。

  项目内容:建设农机具厂房1栋,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1台2004旋耕深松机,2台504旋耕深松机,1台3米旋耕机,4台播种机,1台四垄收割机。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3.王营子乡王营子村购置农机项目

  承担主体:王营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王营子乡王营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王营子村资源类资产1.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2万亩,林地面积0.9万亩)。经营性资产总计126.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2万元,经营性固定资产125.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20.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购买农机设备播种机2台、旋耕机2台、打包机1台、无人打药机2台、小型收割机1台。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4.王营子乡南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南营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王营子乡南营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南营子村资源类资产0.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2万亩,林地面积0.6)。经营性资产总计49.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万元,经营性固定资产48.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4.2万元,债务总额6.4万元(其中公益性债务6.4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流转土地25亩;新建冷棚13栋,每栋9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座,新建深水井及给水管道、棚内照明等附属设施。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5.羊山镇陈美营子村冷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陈美营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羊山镇陈美营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陈美营子村资源类资产总计0.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2万亩、林地、河滩面积0.1万亩),经营性资产总计3.78万元(其中应收款项3.78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3.1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流转土地25亩;新建冷棚13栋,每栋9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座,新建深水井及给水管道、棚内照明等附属设施。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6.波罗赤镇肖三家村猪舍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肖三家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波罗赤镇肖三家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肖三家村资源类资产1.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0万亩、林地面积0.8万亩)。经营性资产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5万元,应收款项1.5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5.1万元。村级债务19.7万元(公益性债务19.7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猪舍1栋,面积720平方米,占地5.76亩;配套锅炉房1座、化粪池1座,水、电等附属设施。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7.乌兰河硕乡黄道营子村有机肥发酵厂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黄道营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乌兰河硕乡黄道营子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黄道营子村资源类资产0.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3万亩,林地面积0.2万亩、荒地、滩涂、苇塘、河滩面积0.4万亩)。经营性资产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6万元,应收款项4.4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10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利用本村荒废小学,占地9亩;新建厂房1栋,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禽畜粪便、秸秆等处理设备1套。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8.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冷棚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乌兰河硕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实施地点:乌兰河硕乡乌兰河硕村

  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乌兰河硕村资源类资产0.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0.4万亩,林地、荒地、滩涂、苇塘、河滩面积0.1万亩)。经营性资产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7万元,应收款项4.3万元),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9.5万元。

  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0万元

  项目内容:流转土地24亩;新建冷棚13栋,每个900平方米;配套看护房1座,新建深水井及给水管道、棚内照明等附属设施。

  运营模式:出租经营

  实施期限:2025年3月—2025年10月

  项目预期年收益:7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全部归村集体

  六、项目实施监管

  1.项目立项阶段。各乡镇党委要指导承担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村级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进度安排等。村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经批复的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各存档一份备查。项目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项目立项操作。

  2.项目建设阶段。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指导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序进行,项目备案、预结算、招投标、合同等手续齐全、完整。所有项目都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同时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扶持村奖补资金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只能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的项目支出,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建设公益设施和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发放个人补贴、提取管理费用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项目完工后,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产能等达到设计标准,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履行补充公告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全过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意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时序信息。

  3.项目运行阶段。要加强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党委和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按以下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继续完善和实行村财乡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严格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造成村集体及成员利益被侵占等问题发生。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乡镇负责人协调推进,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牵头确定扶持规模,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组织实施、日常调度以及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的监管,积极推动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力量。

  2.加强人才支持。村党组织要注重提名推荐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经营管理能力突出人员充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讲奉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团队。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等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引导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担任专家顾问等多种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3.加强监督检查。把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各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村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要定期对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建设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确保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