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就诊的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且伤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至省内其它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或工伤患者将转诊转院材料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机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3.办理材料:转诊转院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