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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3.办理材料:⑴工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⑷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无收入证明)、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⑹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⑺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8)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