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度朝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其他单位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消防监督范围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 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朝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朝公明传[2023]90号)、《辽宁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若干规定》、《朝阳市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对全县消防监督列管单位进行重新调整,同时对消防救援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及各乡镇(场)街监管范围予以明确。现将调整 2025年度朝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其他监管单位监管范围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损失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38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根据重点单位确定情况同步更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重点单位库,将介于《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和“九小场所”标准之外的单位确定为一般单位,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二、各公安派出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九小场所”986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场)街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6448家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附件:1、2025年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xlsx
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