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粮间作和采伐迹地不更新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7 来源: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林地管理,全面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确保我县林地用途不改变、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禁止林粮间作和采伐迹地不更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全县区域内划定为公益林、商品林林地范围内,禁止林间种植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符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按《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执行。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全面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向其他地类。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更新造林逾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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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