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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须知
 朝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着力解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关作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问题。
    一、受理条件: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及其投资者或有投资意向的自然人),认为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人应对所投诉的问题真实性负责。投诉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幕后操纵他人投诉举报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借机敛财。对借举报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投诉。对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四、举报投诉方式:投诉举报电话:0421-7015699,投诉举报邮箱:cyxyst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