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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县政办发〔2021〕3号 《朝阳县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朝阳县


《朝阳县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情况如下:

(一)背景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鼓励各乡镇(场、街道)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县实际,按照“大凌河流域以温室大棚为主,小凌河流域以冷棚为主”的发展原则,每个乡镇落实并完成规模化小区1处以上,生产面积100亩以上。

(三)主要内容:新建冷棚/温室内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小区。

(四)涉及范围:全县28个乡(镇)场、街道。

(五)注意事项:规模化小区建设必须符合《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未经申报、乡镇备案及县级规划设计的小区不予验收。

(六)惠民利民举措:对当年新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化小区给予政策扶持。

     特此说明。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