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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朝阳县

 

朝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朝阳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朝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备案和汇编工作。负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范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事流程(单独附后)

四、办公地址

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翰林街106

五、联系电话

0421-8993159,0421-7012071

负 责 人:吴凯戎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 安置帮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