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相关要求,制定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则共分八章44项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共有3项内容,要求县政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共有4项内容,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县政府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
共有6项内容,分别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第四章:监督制度
共有4项内容,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会议制度
共有9项内容,指出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由县长召集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与议题有关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章:公文处理
共有7项内容,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县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第七章:工作落实
共有4项内容,强调县政府重要决策、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落实,办理完毕后向县政府报告办理情况,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共有7项内容,要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解读机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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