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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依据:

1.《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

2.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朝阳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治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三)主要内容:

清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与国家、省、市改革决策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

)涉及范围:

1.2023年以前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不包含县政府及政府部门成立和调整领导小组、部门“三定”、考评方案、内部制度、人事任免、会议通知、阶段性工作部署等文件。

)执行标准:《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

(六)关键词诠释: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解读单位:朝阳司法局

联系人:韩玉烟

联系电话:0421-899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