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88年-2023年制发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朝阳县司法局
(一)背景依据: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
2.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23〕10号)
3.市委法建办《关于报送涉及不公平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清单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为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对照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对不适应我县改革发展要求、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县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文件予以废止、失效或者修改。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不符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不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合中央依法治国督察要求的,与上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超过有效期的文件予以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县本级文件33件,失效2408件。
(四)涉及范围:
1988年至2023年期间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制定印发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解读单位:朝阳县司法局
联系人:韩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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