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基准地价更新是指在土地定级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二、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对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的工作部署,朝阳县开展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涵盖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制定工作,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
三、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5.《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四、本轮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分中心城区和乡镇两个层面:
1.中心城区层面:中心城区更新范围与《朝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更好的适应城市发展形势,为土地供应提供要素保障。
2.乡镇层面:乡镇更新范围为朝阳县行政区划内除朝阳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场)。
五、基准地价的应用
1.宏观调控: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征收土地税费及核算土地资产价格的参考,是制定地价政策、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的基础依据。
2.地价评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直接服务于土地、房地产估价工作,是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之一。
3.公众查询: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法定公示地价,具备政策指导性、价格权威性和数据时效性,它作为区域平均价格可以宏观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价值,服务公民了解土地市场。
解读单位: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丁国海
联系电话:0421-8995959
《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县新一轮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